【聚焦2026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校长袁亮院士接受《中国经济时报》专访:“典”亮美丽中国 筑牢绿色发展法治屏障

核稿: 撰稿: 审稿:
     日期:2026-03-09     浏览量:

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校长袁亮院士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袁亮聚焦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深入解读法律的立法背景、核心要义、实践价值。他表示,作为能源领域科技工作者,尤为关注“绿色低碳发展”编的深远意义。该编确立“节约优先、集约高效、创新驱动、保障安全、有序转型”的原则,首次在法律层面对煤炭绿色智能开采、清洁高效利用机制作出明确规定,为能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指明了方向。全文如下:

编者按 2026年3月5日开幕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按照议程,备受关注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提请审议。这是继1992年之后,全国两会再次审议三部重要法律草案,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深入解读三部法律的立法背景、核心要义、实践价值,洞察如何以良法善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为“十五五”开局之年筑牢法治根基。

生态环境法典——

“典”亮美丽中国 筑牢绿色发展法治屏障

法立则青山常在,制明则绿水长流。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意味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对建设美丽中国、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代表委员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党中央立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全局作出的重大法治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具有深刻的时代必然性与现实紧迫性。

>时代必然与战略考量:从分散立法到体系整合<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这一要求,彰显了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的坚定决心。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民进湖南省委会主委潘碧灵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既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复杂生态环境问题、破解生态环境法治“碎片化”难题的治本之策。

从实践基础看,我国生态环境立法历经数十年发展,已形成覆盖全面、数量庞大的制度体系。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制定环境保护法及大气、水、土壤、噪声、固废等领域的单行法,现行生态环境领域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100余件、地方性法规1000多件,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与规章制度等。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安徽理工大学校长袁亮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但现行生态环境领域法律采取分散立法模式,各管一摊,存在重复和不协调等问题。

“分散立法带来规范分散、衔接不畅、规则冲突、适用不便等问题,已难以适应系统性、协同性治理的新要求。”潘碧灵强调,亟须通过法典化推动生态环境法治从“物理整合”迈向“化学融合”。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标志性立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承接民法典经验,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从单行法堆砌走向体系化整合,实现理念制度化、制度法典化、治理法治化。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并非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袁亮认为,从过去30多部法律“单打独斗”到如今“握指成拳”的系统集成,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从分散立法迈入体系化、现代化的新阶段。

从现实需求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

潘碧灵说,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就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把生态文明的重大理念、原则、制度固定下来,使之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国家法律规范。

“作为全球首部覆盖生态环境全领域的综合性法典,它将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法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为世界各国应对生态环境挑战贡献中国方案,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坚实的法治动力。”潘碧灵表示。

>突出亮点与制度创新:系统协同 前瞻赋能<

袁亮指出,生态环境法典的核心亮点,集中体现为系统性与前瞻性并重的制度设计。

法典首创将绿色低碳发展单独成编,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相并列,形成国际领先的立法结构。同时,直面新型环境问题,对化学物质污染、电磁辐射及光污染等作出专章规定,填补了现行法律体系的空白。

在治理理念上,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将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重要流域和区域纳入重要地理单元实施系统治理,为破解“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策”难题提供法律依据。法典还构建了统一完备的法律责任体系,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针对基层执法的痛点,法典明确赋予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独立开展现场检查、查封扣押及行政处罚的权力,真正破解‘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治理错位,形成从理念、制度到执行环环相扣的法治体系。”袁亮表示。

潘碧灵将法典核心看点概括为四个方面:在立法理念上,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核心,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从传统的“小环保”模式转向“大环保”的整体格局;在体系结构上,形成“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编科学体系,显著增强法律制度系统性、整体性与协调性;在新兴领域规制上,聚焦新污染物治理等前沿领域,实现前瞻性规制、全链条管控与法治化保障;在法律责任构建上,形成全流程、严约束的责任落实机制,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基本原则与实施关键:守正创新 协同共治<

袁亮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与实施,必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穿始终。

潘碧灵强调,编纂与实施生态环境法典需遵循五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持系统观念,强化统筹协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践需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守生态为民初心;坚持宪法根本法地位,筑牢法治根基。

袁亮认为,在实施中要辩证处理好三对重要关系。一是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关系。通过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尤其是推进地区间横向补偿,让生态守护者获得合理回报,推动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二是系统治理与分类施策的关系。以“总—分”结构确保法治的统一性;以不同领域分编实现“一类一策”的精准治理。三是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关系。专章规定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构建起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各尽其责、合力攻坚的多元共治新格局。

潘碧灵补充提出,还要处理好政府监管与市场机制、传统领域与新兴领域、国内治理与国际合作三对关系。强化政府法定监管职责,完善市场化机制;巩固提升传统领域,规范引领新兴领域;推动国内法治与国际合作相互促进,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袁亮表示,作为能源领域科技工作者,他尤为关注“绿色低碳发展”编的深远意义。该编确立“节约优先、集约高效、创新驱动、保障安全、有序转型”的原则,首次在法律层面对煤炭绿色智能开采、清洁高效利用机制作出明确规定,为能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指明了方向。

以法典固基、以法治护航。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必将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坚不可摧的绿色发展法治屏障。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上一条:余玉刚与青年教师亲切座谈交流 下一条:我校首次在世界四大数学期刊发表研究成果

关闭

分享

最新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