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来校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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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4-11-10     浏览量:


摄影:吕祥勇

11月9日下午15:00,应校宣传部邀请,安徽大学法学院张晶教授在西区医教102教室作了题为“论犯罪的认识与评价标准”的学术报告。会议由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处处长谢振安教授主持。外国语学院党委秘书何云鹏、辅导员肖婷及英语2012级本科生共计120余人聆听了报告。

报告会上,张晶重点就“认识犯罪的历史与现实意义”和“犯罪的评价标准”2个方面问题展开论述。他从纵向的角度介绍了“古典学派犯罪观”、“实证学派犯罪观”、“社会学派犯罪观”和“马克思主义犯罪观”等历史文化对犯罪的认识;从横向的角度介绍了“犯罪的国际认识”和“犯罪的国际标准”等国际社会对犯罪的认识;最后他从现实的角度,结合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到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犯罪的认识,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阐述了“法治中国”对犯罪的认识。报告中,张晶将枯燥的法理理论联系上丰富的实际案例,从“可憎性是评价犯罪的伦理学标准”、“可责性是评价犯罪的社会学标准”、“可罚性是评价犯罪的法律学标准”和“可憎性、可责性和可罚性的相互关系”等4个方面分析阐述了犯罪的评价标准。

谢振安在总结讲话时表示,张晶教授的报告,内容丰富、图文并茂、语言生动、说理清晰,让大家了解了什么是“罪”,什么是“犯罪”,更重要的是对如何防止触及犯罪,坚决不犯罪有了清醒的认识。谢振安指出,此次报告不仅是一堂精彩的普法教育课,也是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很好的辅导报告。他希望广大青年学生在以后的学习、生活、工作中,坚守法律底线,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伦理道德等诸多方面的道德标准,做一名符合社会需求的安徽理工大学优秀学生。

张晶,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学专业、高等教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安徽省暨安徽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安徽省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副会长。曾先后任安徽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教务处副处长兼公安学院副院长、教学评估办公室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学教学研究与高等教育管理,合著或主编《罪名辨析》、《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制度研究》、《治安管理处罚法概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论与实践》等著作和教材10部,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参与或主持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0余项。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安徽省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及其他等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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