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发布实施《安徽理工大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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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6-04-14     浏览量:

    为切实贯彻实施好《安徽理工大学章程》,加强全校师生员工对章程的学习与宣传, 4月13日,学校以文件形式下发了《安徽理工大学章程》。

    《章程》业经安徽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全体会议评议、2015年12月24日安徽省教育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2月30日批复生效, 2016年1月21日在校园网公开发布。章程分为11个部分,包括序言和正文部分。正文部分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三章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第四章教学科研机构,第五章教职员工,第六章学生,第七章经费、资产与后勤,第八章外部关系,第九章学校标识和第十章附则,共10章80条。内容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应包括的内容。

    《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深化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基本遵循,是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的制度保证。学校要求全校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章程执行意识,自觉贯彻章程,认真执行章程,按章程规定科学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不断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快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建设。

撰稿、核稿:发展规划处 岳彩艳、殷志祥 编辑、审稿:宣传部 夏雅凤、董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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