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学校于11月7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2016年度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专项督查工作。本次督查采取学院自查和学校检查组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学院自查基础上,12月22日至28日,由校纪委办、监察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组成的专项督查工作小组,对部分学院2016学年度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进行了现场专项督查。
问卷调查
查阅资料
一对一座谈(摄影:刘大为)
督查内容包括是否将国家和学校关于学生资助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并向学生传达;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贫困生认定和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公示工作;是否按相关标准及时、足额、如实发放奖助学金;是否存在截留、挪用、侵占、冒领或其他不按规定发放学生奖助学金情况;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等。
督查采用现场查阅资料、向获国家奖助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和召开学生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共发放调查问卷1200余份,与随机抽取的200余位获奖助学生进行了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形成督查报告,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学院进行反馈,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与措施,更好落实“精准识别、精准奖助、精准管理”的资助工作目标,确保奖助工作各项政策和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我校资助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资助工作的育人效果。
(撰稿、核稿:学生处 刘大为、涂有胜 编辑、审稿:宣传部 夏雅凤、董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