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研究生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校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0000元(1000元/月,共10个月)提升至13000元(1300元/月,共10个月)。
学校收到相关文件后,及时启动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调整工作,下发了《关于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要求研究生院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按照新的资助标准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博士生手中。希望广大研究生能够合理利用各类奖助学金,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着重提升自身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实力。
(撰稿、核稿:研究生院 马艳、刘艳 编辑、审稿:宣传部 夏雅凤、董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