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番建言,力推废弃矿井资源再利用——记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安徽理工大学校长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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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0-07-15     浏览量:

    “随着去产能的深入推进,近年来大批矿井被关闭,成为废弃矿井。其实,这些矿井还有很多利用价值,废弃不用是一种资源浪费。”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安徽理工大学校长袁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煤矿开采专家,如何更加充分利用能源资源,一直是袁亮思考的问题。近年来,袁亮围绕废弃矿井再利用,在安徽、山西等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开展调研,去年还赴欧洲专门考察当地废弃矿井开发利用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关建议,提出针对性措施。他已连续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上提出相关建议,在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继续向大会提交了《加快推进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议案,希望推动相关问题尽快解决。

    废弃矿井“一关了之”不可取

    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2020年5月14日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末,全国煤矿数量减少至5300处左右,建成了千万吨级煤矿44处、智能化采煤工作面200多个。

    “根据中国工程院重点咨询项目‘煤炭资源高效回收及节能战略研究’预测,到2030年,我国废弃矿井将达到1.5万处。这些废弃矿井中赋存丰富的煤炭、煤层气、水、地热等资源,直接关闭将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还有可能诱发后续的安全、环境及社会等问题。”袁亮告诉记者,以我省两淮煤炭基地为例,由于资源枯竭以及政策性关闭等原因,一些矿井退出生产后未能得到有效治理和利用,形成多个采煤沉陷区,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工作带来很大难题。

    “如何开发利用好废弃矿井资源,一直是世界性难题。”袁亮说,充分利用废弃矿井中的能源资源,不仅能减少资源浪费,提高去产能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同时还可以为废弃矿井企业提供一条转型脱困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路径,进而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对提高我国煤矿安全水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也具有促进作用,因此废弃矿井不可“一关了之”。

    多方式推进废弃矿井资源再利用

    废弃矿井资源如何再利用?袁亮告诉记者,根据废弃矿井的具体情况可采取多种利用方式,如建设分布式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地下空间工业旅游资源、建设地下油气储存库、开发利用资源枯竭深大露天矿空间资源、开发可再生能源利用、进行生态修复与接续产业培育、建设地下空间国家级科研平台、进行国防科工研究等。

    据袁亮介绍,我国对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研究起步较晚,基础理论研究薄弱,关键技术不成熟,还存在煤矿地质条件复杂、阶段性关闭数量大等特殊情况。因此,必须将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创新发展列为高科技的新产业,以先进的工程科技支撑煤矿安全和职业健康。他认为,最关键的就是要创新开采模式,对废弃矿井能源资源进行安全智能精准开发利用。

    建议政府给予专项扶持

    “将废弃矿井资源开发利用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实现资源和资产二次回报,对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有重要意义。当然,这其中摸底、可行性论证、受惠于民一个都不能少。”袁亮说。

    袁亮告诉记者,一方面,要调查清楚可利用资源到底有多少,制定废弃矿井开发利用标准体系与政策;另一方面,要开展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可行性研究,提出适合我国发展实情的、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与利用规划方案。此外,在构建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新型结构的同时,还应注意激发当地政府及民众参与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积极性,让“生于斯、长于斯”的当地居民成为最终受益主体。

    据袁亮介绍,废弃矿井建设是以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为基础的系统项目,一般兼有土地治理等内容,成本必然进一步增加,建议出台废弃矿井伴生资源系统专项扶持政策。此外,在相关土地政策法规范围内,建议简化处理流程,并提高处理优先级,放宽限制条件,在废弃矿井能源资源系统用地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政府应尽快制定废弃矿井资源开发利用中长期规划,健全废弃矿井能源资源治理机制。”袁亮建议,把废弃矿井资源开发利用作为“能源革命”重要支撑,加大对废弃矿井资源开发利用国家科研项目支持力度,支持地下空间国际前沿原位测试等领域基础研究,推动储能及多能互补开发利用,实现废弃矿井资源再利用,推动我国能源经济安全绿色可持续发展。


    (淮南日报:记者 朱庆磊 实习生 戚梦媛 编辑:宣传部 夏雅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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