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报》 2020年12月14日 15版
12月4日17时许,重庆市永川区停产关闭两个多月的吊水洞煤矿,因企业自行拆除井下设备发生重大事故,造成23人遇难。
随着去产能工作的推进,越来越多小煤矿将处于关停状态或即将进入废弃矿井行列,这些关闭、废弃矿井存在哪些重大安全隐患?又该做好哪些安全管理工作杜绝事故发生?近日,中国工程院院士、安徽理工大学校长袁亮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直言,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我国主动淘汰落后产能,矿井关闭或废弃将成为常态,直接关闭矿井不仅造成资源巨大浪费,还可能诱发安全与环境问题,矿井在最后实施关闭阶段,其安全防控难度甚至比正常生产过程还要大。
“所有灾害隐患在关闭前后一直存在”
为何停产关闭煤矿还会发生事故?根据新华社报道,初步分析因吊水洞煤矿自行拆除井下设备,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灾,发生一氧化碳超限。12月7日召开的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公司 “12·4”重大事故调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查清吊水洞煤矿退出方案制定和批准情况、事故矿井和承包回收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违规回撤设备和井下动火作业情况,以及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袁亮告诉记者,以前在生产矿井的部分停产区域也发生过类似安全事故。以有煤自燃倾向性的采空区密闭工作为例,如果方案编制缺乏针对性、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很容易造成瓦斯或一氧化碳泄漏,引起爆炸或人员中毒、窒息。
“所有灾害隐患在关闭过程以及关闭后一直存在。”袁亮进一步指出,即将关闭煤矿如何做到安全停、安全撤,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但实际上往往没有像对待生产矿井那样重视安全工作,矿井在关闭过程中的安全管控工作往往比正常生产矿井难度更大。
“决定关闭时就要定好完整方案和措施”
根据中国工程院重点咨询项目“我国煤炭资源高效回收及节能战略研究”预测:到2030年,我国关闭或废弃矿井数量将达到15000处,大量煤炭、非常规天然气、地下空间、生态、旅游、土地和井下设备的闲置与浪费成为新问题。
“关闭矿井是一个系统工程,煤矿从决定关闭开始,就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制度要求,制定好安全关闭的完整方案和措施。”袁亮指出,在政府批准关闭后,这些矿井从生产状态转为停产状态,包括设备、电器、各大系统等如何处置,都需要实施精准管理。井下虽然停止采煤了,但有大量采空区存在,哪些地方应该停电、哪些设备需要专门采取措施等都需要明确,如果这些具体工作以及系统管理不到位,就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针对停产关闭矿井的设备,应该在关闭实施的第一个阶段,就进行精准登记、排障。如果设备有利用价值,它的拆除、打捞运输等都要有专门措施,确保安全措施到位才能进行。整个过程,安全管理措施都必须落实到位,不能只采取一些简单处置方法,简单地一关了之,埋下安全隐患。
“针对每项隐患,做科学、严格的防控”
针对纳入关闭退出的煤矿,12月6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召开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再次强调,督促地方政府明确安全管控责任,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过渡期”,严禁违规转包井下回撤工程;针对长期停工停产煤矿,地方监管部门要对主要提升运输设备上电子封条,加强包矿盯守责任落实,严防明停暗开、日停夜开;针对技改煤矿,地方监管部门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照设计严格检查。
袁亮指出,很多规定都是用事故换来的教训,必须严格遵守。煤矿要做到科学关闭,需要在生产状态到停闭状态过程中,针对每项灾害隐患,做好科学、严格、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停产几个月后,突然要下井处理设备,这样既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也违背科学规律。煤矿停产关闭后,矿井里面很多情况都发生了变化,不仅仅是地下环境,整体设备系统和灾害关系都发生了变化,在不了解情况的前提下,盲目违规下井开展相关活动,风险极大,是安全管理的大漏洞。”袁亮还建议,和正常生产状态一样,企业应给所有参加停产关闭工作的人员,开展安全和应急培训,以便在科学措施统领下,一步步有序实现安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