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报】废弃矿井仍有很大开发价值(面对面)——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安徽理工大学校长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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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9-03-07     浏览量:

《中国能源报》 2019年03月04日 2版

编者按

2018年底,我国煤矿数量已由“十二五”初期的1.4万多处减少到5800处左右。随着去产能的深入推进,将有更多矿井被关闭,到2030年废弃矿井数量将达到1.5万处。而废弃矿井仍赋存大量资源,如果“一关了之”,将造成巨大浪费,并将引发安全、环境及社会问题等一系列“后遗症”。那么,废弃矿井的能源资源如何利用?这对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又有何重要意义?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中国能源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安徽理工大学校长袁亮。

“一关了之”不可取

中国能源报:随着去产能的推进,大量资源枯竭及落后产能矿井和露天矿坑将被关闭,直接关闭存在哪些问题?

袁亮:从国家地矿资源开发利用角度来看,如果将这些矿井直接关闭,不仅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和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还有可能诱发后续的安全、环境及社会等问题。

中国能源报:“一关了之”为何会造成资源浪费?

袁亮:目前已关闭矿井中仍赋存煤炭资源量约420亿吨,非常规天然气近5000亿立方米,而且,地下空间、矿井水、地热与旅游开发等资源也非常丰富。根据中国工程院重点咨询项目“我国煤炭资源高效回收及节能战略研究”预测,到2030年,我国去产能矿井数量将达到1.5万处,如果以单个煤矿地下空间60万立方米计算,地下空间约为90亿立方米。

中国能源报:如果能将这些能源资源充分利用,有哪些意义?

袁亮:如何开发利用好废弃矿井资源,一直是世界性难题。充分利用废弃矿井中的能源资源,不仅能减少资源浪费,提高去产能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同时,可为废弃矿井企业提供一条转型脱困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路径,进而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此外,对提高我国煤矿安全水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也具有促进作用。

因此,聚焦废弃矿井能源利用问题,开展地下空间资源利用十分必要,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废弃矿井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应将其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统筹部署、科学规划,积极面对挑战,把握机遇,推动我国能源经济安全绿色可持续发展。

进行智能精准开发利用

中国能源报:废弃矿井利用有哪些模式?

袁亮:根据废弃矿井的具体情况有不同的利用方式。目前,中国工程院提出的有:建设分布式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地下空间工业旅游资源、建设地下油气储存库、开发利用资源枯竭深大露天矿空间资源、开发可再生能源利用、进行生态修复与接续产业培育、建设地下空间国家级科研平台、进行国防科工研究等方面。

中国能源报:您认为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关键是什么?

袁亮:我国对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研究起步较晚,基础理论研究薄弱,关键技术不成熟,还存在煤矿地质条件复杂、阶段性关闭数量大等特殊情况,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将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创新发展为高科技的新产业,以先进的工程科技支撑煤矿安全和职业健康。我认为最关键的就是要创新开采模式,对废弃矿井能源资源进行安全智能精准开发利用。

中国能源报:实现废弃矿井能源资源的智能精准开采,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袁亮:废弃矿井能源资源智能精准开发利用涉及多学科交叉协作、内容纷繁复杂,需要解决不少科学问题。如地下煤炭气化高效转化与开发利用耦合机制、基于安全智能精准控制的地下空间储物环境保障机理、基于多场耦合的矿井水及非常规能源智能精准开发模式、构建废弃矿井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微电网输能模式、构建基于生态修复与环境支持的废弃矿井旅游开发模式等。

受惠于民需政策支持

中国能源报:开发利用废弃矿井能源资源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袁亮:摸底、可行性论证、受惠于民一个都不能少。

一方面,要调查清楚可利用资源到底有多少,制定废弃矿井开发利用标准体系与政策。应该对矿井地下空间资源及露天矿空间资源的分布、数量等基本信息进行系统调研,并对矿山环境潜在问题、环境修复治理、地下空间与矿井水利用等进行调查,提出可利用空间资源的详细数据。

另一方面,一定要开展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可行性研究,提出适合我国发展实情的、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与利用规划方案。

此外,在构建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新型结构的同时,还应注意激发当地政府及民众参与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让“生于斯、长于斯”的当地居民成为最终受益主体。

中国能源报: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需要哪些相关政策支持?

袁亮:废弃矿井建设以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为基础的系统项目,一般兼有土地治理等内容,成本必然进一步增加,建议出台废弃矿井伴生资源系统专项扶持政策。

同时,在相关土地政策法规范围内,建议简化处理流程并提高处理优先级,放宽限制条件,在废弃矿井能源资源系统用地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此外,针对这些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监督全过程,应建立完善的政府监管体系,并出台支持政策和管理办法,简化审批程序,在核准指标配置和备案手续政策上对去产能矿井开发利用项目倾斜。开展相关产业财政补贴、减免税、专项基金等多种扶持政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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