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我校近300位教职工与淮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签订公租房承租合同,标志着我校教职工承租高新区公租房工作顺利结束。
为解决2017年引进博士人员及教职工新校区过渡住房问题,国有资产管理处多次联系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推进我校教职工承租高新区公租房工作。11月15日开始,经过了公布申请人范围、房源信息,受理租房申请,选房摇号等环节,12月6日至9日,我校320位教职工在高新区管委会完成选房工作,签订公租房承租合同。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按照淮南市公租房承租有关规定,继续对我校教职工承租高新区公租房进行跟踪,做好后续相关服务。
(撰稿、核稿:国有资产管理处 平琦、谢中根 编辑、审稿:宣传部 夏雅凤、董淑平)